|
||||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获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本月起开始实施,对建筑节能将实施全过程监管,在商品房销售阶段,开发商必须提供能源消耗指标和保温工程保修期等。
为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该条例在不增加新的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监管。
首先在规划许可阶段,要求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设计阶段,要求新建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作为查验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在商品房销售阶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使用保修阶段,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负有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