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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着诸多期待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昨日闭幕。在农村土地问题上,根据会议结束后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在农村土地问题上,中国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新华社日前也引用“权威人士”的话表示,为培育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我国将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土地制度创新的有效方式。如在稳定现在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提高失地农民的政策补偿水平;启动农村与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收益”试点。
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多位人士昨日均表示,此次提出的一些原则性表述,将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为地方上的实践操作拓展了空间。
征地模式农民收益低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而供应则受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限制,土地出让的价格随之飞涨。土地出让收入更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而农村建设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通过立法和一些政策法规严格限定了其流转的范围和方式,不能进入土地的一级市场,但政府可通过计划征用的方式将农村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获得土地原产值30倍的征地补偿,但在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后的增值收益环节,农民则无法享有。
“‘两个产权,两个市场’导致农村土地价格低,城市土地价格高,中间的巨大价差容易让一些人找到土地寻租的机会,一些腐败贪污由此而生。”《农民日报》前总编张广友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调查,由于长期实行征用政策,土地用途转变的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得60%至70%,村级集体组织得5%至30%,农民只得到5%至10%。
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近日撰文表示,现行征地补偿办法虽然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有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