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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央行22日晚宣布减免房地产相关税收及降息政策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记者23日上午从天津市多家银行获悉,尽管银行仍在等待总行下发的房贷新政细则,但是面对众多市民的咨询,银行人员算出了买房贷款负担将降低的“细账”。
央行宣布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天津市银行人士指出,在商业按揭贷款方面,市民最多可享受到利率七折优惠,这就将贷款利率的优惠幅度扩大了。若能符合“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条件,首付款从三成降为两成。假设申请到30万元的20年期商业按揭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以原来的八五折优惠利率6.35%计算,月供为2210.31元,新政执行后,优惠利率调整为七折,按5.23%计算,月供为2018.18元。每月还贷压力降低192.13元,总利息减少46111.2元。
此外,本次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这已是一个多月以来的央行第三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20万元10年期公积金贷款,以等额本息法计算,月供从2107.65元降到2081.46元,每月减少了26.19元,总利息减少3142.8元。不过银行人士提醒人们,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比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低了一个百分点,公积金提前还贷不划算。
针对财政部宣布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天津市税务部门表示目前还未接到有关文件,天津市执行细则推出还需要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