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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的要求。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制定八项支持居民购房的政策措施。28日,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详情。
1、减免住房交易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存量普通住房上市转让的,由按转让价款全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按转让价款减去原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2、鼓励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已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家庭,使用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各商业银行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3、完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和存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50%的担保费补贴。
新优惠购房政策实际是让老百姓来购房救房事.救开发商,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