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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家庭 均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各类拆迁家庭供应,为更好地改善拆迁家庭住房条件,我市在拆迁中实施了“实物安置为主,货币安置为辅”的安置政策,按照“拆建对接,建设适当超前”的原则,为拆迁家庭建设定向安置房,在房源上实现了拆迁安置的全覆盖。拆迁家庭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均可选择经济适用住房。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与拆迁单位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对危陋房屋改造拆迁的,拆迁家庭可持拆迁安置协议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进行资格认定。
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即可上市交易我市面向拆迁家庭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其他税费规定同私产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