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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用档案中出现了负面记录,首先是要把已经逾期的款项尽快还上;其次是避免出现新的逾期,产生新的负面记录;第三是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意识和习惯,从根本上避免因出现负面记录而给自己造成的不利影响,要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同时,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五、银行一定要满足个人的贷款申请吗?商业银行根据什么决定是否贷款?商业银行为什么没有统一的信用风险评价和贷款标准?个人贷款的实质是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占有对他人资金的支配权,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只有确信申请人未来能够还款时,才会满足申请人的需要,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在审查贷款申请时,要在准确判定个人身份的基础上,全面考察个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否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是否拥有充足的抵押品等。
商业银行没有、也不可能有评价个人信用风险的统一标准,更不会有统一的贷款发放标准。
首先,不同的银行评价客户风险的方法及依赖的数据不同,对风险的评估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甲、乙两家银行对张三的信用评价结果可能不同。其次,不同的商业银行在信贷营销上是竞争关系,具有完全的自主权,这导致其贷款决策的取向不同,风险偏好不同,风险控制手段、营销重点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即使对张三的信用评分相同,但甲银行可能认为张三的信用风险太高而拒绝给张三贷款,而乙银行则认为张三的信用风险仍然可控,所以贷款给他。
六、个人对征信的有什么权利?如何行使个人的“知情权”?个人拥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等征信权利。
知情权。个人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本人的所有信息。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对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本人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个人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本人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自己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且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个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本人权益。
为更好行使个人对征信的知情权,一方面,个人要主动学习征信及相关的金融知识,使自己了解征信,另一个方面,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档案。知晓自己信用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内容,是行使异议权、纠借权和司法救济权的基础。
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征信体系的过程中,特别重视保护个人权利。借鉴国际征信业的最佳作法,人民银行2005年8月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行长令3号)明确规定了个人对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拥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这些权利与网民提到的美国相关征信法规中规定的美国公民在征信方面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有些地方甚至优于美国,例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个人每年应有权免费查询一次本人的信用报告,而我国目前本人查询是免费的,而且没有次数限制。
为将个人征信权利落到实处,让公众了解征信、掌握征信,并学会利用征信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交易和发展机会,近年来人民银行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借助校园、职工再培训课堂、金融知识展览等平台,在全国范围对社会公众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并在人民银行、部分地方政府、高校及网易等网站上登载人民银行制作的征信公益宣传资料,例如《天地人》广告片、高等院校学生思想教育参考资料《贷款助学、信用助人》教育片、《大学生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手册》、《百姓征信知识问答》、30集征信知识宣传广播剧《信得过社区》等,供社会公众免费下载学习。
经过几年的努力,个人的征信和信用意识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近年来,主动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人次快速增长,已由2005年1月的1000多笔迅速上升到2008年6月的15万多笔,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