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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东小区的居民没把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当回事,购房者似乎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我们这里有一套83平方米的房子,报价44.8万元,单价5300多元。”玛雅房屋阿里山路店高玉晓告诉记者。
记者在东小区看到的一套一楼双南向全明结构的房子,80多平方米报价竟然高达52万元,单价直逼同在阿里山路上的弄海园小区,全然没有因土地使用权到期而甩卖的迹象。
“1号楼就有一位刚刚交易的,单价接近5000元,这个价格不但没有因使用权到期而下跌,反而有上涨的趋势,我认为主要原因是小区的特殊位置,有不少人买房都是为了孩子能够去重点小学读书。”徐志远说。
唯一让购买者担心的就是未来的续期费用。
“如果按报纸上说的,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按照一年前的地价评估,大概是每平方米土地1000元,折算到房屋上大概是建筑面积的60%,即10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6万元续期费用,那我肯定不干。”徐志远说。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事实上,去年春天小区物业曾就续期事宜张贴过通知,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也就缴费200元左右,由于我当时急着回老家处理事情,就没来得及办理,回头再找物业时,被告知已经暂停了。”徐志远说。
对于这种说法,记者从开发区国土部门听到了截然不同的解释,公开电话中的工作人员称不曾办理过续期手续,委托熟人了解到的则是去年曾经办理过,现在依然可以办理。
“如果整个小区统一了意见,现在也可以办理续期,我们不会单独为某一户办理,也不会落下某一户。每一次续期的费用都是参照上年度的土地评估价,去年没有一起办理续期手续的,肯定没有机会再享受当时的费用标准。”开发区国土部门一位负责人说。
不能要求百姓承担政策风险在由几十位专家合作完成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2010-2050)建议稿》中,专家建议“城乡居民应享有永久不可转让的住宅土地使用权”。
对此,中国经济名家讲坛副理事长李开发表示,已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进行了交流,但还没有得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的回应。李开发是国家住房建设制度建议稿课题组的牵头人。
“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而言,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阿里山问题给出解决办法。如果年内审议完毕,明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望通过,然后再出台实施细则,所有过程加起来差不多要一年半时间。”赵培金说。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无偿自动续期”的说法,赵培金称文件还没有传达到省一级层面,所以对这种说法并不了解。“就绝大部分住宅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还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如何续期应该不会很快确定。”
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海认为,对于阿里山小区这种特殊案例,既然是当年的改革尝试,就应该承认历史遗留问题,给有关业主无偿延期至70年,与现行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相衔接。“这样对于那个特殊时期的业主而言才是公平的,政府不能要求老百姓承担政策上的风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也认为,房子存在多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就应该多久。由于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该不该收费等问题比较复杂,《物权法》草案讨论时就暂时采取了回避态度,但预计10年后,会有大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政府应当在10年内通过制定《物权法》实施细则来明示。
“即使将来能通过缴费把土地使用权延长到70年,我们也注定要比别人多花一次钱了,同样是购买商品房,为什么必须让我们遭受不公平待遇呢?”徐志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