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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于7月1日执行,调整工作从今日开始。实施新政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08年度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原则上不得高于10395元。与此同时,本市还将开通短信提示服务,并在空港物流加工区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据了解,本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将于7月1日执行,调整工作从今日开始,单位缴存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到单位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各区县分中心、管理部办理调整手续。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变。缴存基数由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08年度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原则上不得高于10395元。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
其次,有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政策保持不变。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7年、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1694元、2079元),可以申请降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7年、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129元、1386元),可以申请缓缴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调整缴存额同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2009年1月1日前已办理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2009年1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需进行年度检验。欠缴单位也应办理年度检验。
查询相关政策,下载相关表册及“缴存额调整程序”,可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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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新举措方便市民
除对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方面做出新规定外,本市还将于6月8日推出两项便民新举措:
开通住房公积金短信提示服务。对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将以短信形式告知贷款发放情况。对已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正在还款的职工,将以短信形式告知上期还款、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和逾期情况。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将适时告知利率调整情况。
将在空港物流加工区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该网点隶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东管理部,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以在该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开户后,单位及所属职工可以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已在其他区县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及所属职工,可以就近在该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非销户提取及余额冲贷业务。网点地址: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