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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地享受城市的公共资源,是所有市民的平等权利。而在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决策圈的趋利性如果不加以遏制,就会伤害到低收入群体的这种平等权利。
由于住的人少,物业费难收,合肥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同和民康小区的物业不准备续签合同。
从某种程度上说,对于被斥为“撂挑子”的物业公司,“同和民康”的购房者以及更多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居民或许应当“心存感激”。
物业公司这一略显激烈的举动至少向外界展示了部分经济适用房的真实场景:经适房普遍存在的“有人买没人住”状况;作为“保障性住房”,经适房连一些基本生活条件都不能“保障”——道路不通、公交罕至、路灯也不能全部开启;更尴尬的是,经济适用房不仅空间距离上较偏,而且似乎也被置于人们关注的“边缘”,购房者遇到的不便很难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状况更加剧了购房者对于经适房的“鸡肋”心态,很多亟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市民不愿意因为入住经适房而导致生活不便;由于入住的人少,经适房受到的关注也就进一步弱化,生活不便等问题就更难解决……在这种不良循环中,经适房就可能被彻底边缘化,从而偏离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初衷。
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被国务院确立为调控楼市的重要手段,也是各地纷纷确立的民生工程。但是,从“同和民康”小区所折射出的普遍性困境来看,目前对于“保障性”这一基本概念似乎仍未厘清,当然,也不排除故意使之“糢糊不清”的可能。
一个严峻的现实是,如果保障性住房丧失了基本的“保障底线”,那么,这项“民生工程”性质将发生变异。“他们把房子建好了,卖掉了,就算完成任务,谁会真正关心这些房子里面住的是什么人,又是怎么样生活的呀?”这是一位网友关于合肥某经适房小区道路问题讨论的跟帖,简单的话语道尽了人心的悲凉。
现实中,很多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启用后的实效偏离了预设轨道,渐成“鸡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低收入人群或许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一套住房的居住权,却被迫放弃了诸多权利:共享城市公用设施的权利、共享教育资源的权利、共享城市日益现代化福祉的权利,等等。因为,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大多处于地价低廉地区,而一些交通便捷、设施完备的地块,因为能卖出高价,大都留给商品房的开发商。
在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如果这种趋利性不加以遏制,就会制造新的不平等。便捷地享受城市公共资源,是所有市民的平等权利。
当保障性住房失去“保障底线”,它带来的或许不再是保障而是一种权利重置,在这一过程中,“输家”不言自喻。保障性住房要建成“民心工程”,必须果断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