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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李女士:我家屋顶漏雨需要维修。在房屋维修的过程中,物业公司需要根据全体业主表决,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但我对维修资金的具体概念和适用范围不是很清楚,希望记者能帮忙咨询一下。
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负责人就专项房屋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维修资金筹集
据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从2003年1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宅的,维修资金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配备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1996年7月24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商品住宅,由开发商建设单位按照小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缴存。1996年7月24日之前购买的商品住宅,则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会的决议组织业主按照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续缴。房屋所有权变更时,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人是否向原业主支付专项维修资金余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
维修资金用途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立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其中,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据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并不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之内。
维修资金使用
维修资金使用需要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第一步: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第二步:《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业主书面同意,在小区进行公示。第三步:物业服务企业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备案。第四步:物业服务企业到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使用专户,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划款。第五步: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第六步:物业服务企业填写、公示《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核减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可通过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点击“使用系统”,进入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资金使用确认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情况制定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使用建议,并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指导下,委托相关单位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可由居委会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主书面确认等工作。目前,由居委会代行职责的有25个项目,占全部申请使用项目的30%。
业主如何监督
业主可通过以下三种方法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1)每年6月30日银行结息后两个月内,向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寄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结存单;(2)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通过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查询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3)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到天津银行开源支行进行查询。(记者赵宝起通讯员殷 婕实习生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