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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普通住房
界定标准会变否?
今年2月出台的南宁救市新政中,最“要紧”的,就是放宽了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
比如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南宁市市区2007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方米标准的,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也就是利率可打7折。
南宁市民张女士打算第二次贷款买房,她第一次购买的房子较小,再次买房的话符合上述政策。“但如果这个首套房标准难度加大,我的贷款利率也会跟着增大!”按她贷款100万元、20年期的现行利率计算,执行7折利率和上调一成半利率相比,后者的月供比前者多出1400元,利息总计相差近37万元。“本来以我们家的收入来算,扣除月供只是刚刚够花,但现在每月还款一下子多了1000多元,压力还是挺大的。”这房子买还是不买,张女士顿时陷入矛盾。
南宁新政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之前南宁出台的新政策,只要符合“首次购买”及“90平方米以下”这两个条件,市民买卖房就可省不少钱。以首次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为例,假设这套房子的价格为40万元,如按1.5%的比例缴纳契税,那么契税就要交6000元。而按照当下的优惠,只需要交4000元,仅此一项,前后差距就是2000元。
另外,公积金贷款一旦叫停,影响也很大。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降回到25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首付比例也将由原来的20%升高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