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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在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2010年20项民心工程,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从多方面得到更多实惠,生活水平有新的提高。
一、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
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50万平方米8.5万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500万平方米6.5万套,限价商品房150万平方米2万套。向7.5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拆迁危陋房屋200万平方米,妥善安置居民4万余户。完成直管民用公房维修293万平方米,使7万户居民受益。完成大板楼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
二、不断增加群众收入
确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职工16项福利待遇调整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1万户、职工100万人。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新增种植业设施农业10万亩,有效带动全市4万户农民增收。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为3000户低收入农户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努力稳定就业扩大就业
全年新增就业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继续实施帮扶困难企业的稳定岗位、社会保险、转岗培训和求职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推进我市国家创业带动就业实验区建设。认真落实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援助机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
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将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扩展到涉农区县。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为全市儿童免费筛查先天性疾病,为全市孕龄妇女免费检测和补服叶酸。建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儿童大病救助基金,实施对贫困家庭大病儿童的及时有效救助。提高公共卫生医疗设施水平,完成人民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市胸科医院、环湖医院、天津医院。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全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实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与单位缴费脱钩,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扩大门(急)诊待遇享受范围,所有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提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标准;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