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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即将拉开旧城改造大幕,未来将拆除1000万平方米的旧建筑,动迁人口约60万。日前公布的《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各界关注。
直管房租客可分到三成的拆迁补偿,私宅租客能否分一杯羹?拆迁安置房不能入住怎么办?搬迁时限奖励费怎么发放?……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专门就其中的焦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拆迁补偿私宅租客能否分一杯羹?答:租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意见》特别规定,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产权人可以按3:7的比例分配补偿。有市民问:该分配比例是否能够适用于私有住宅?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私房租赁属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此类问题《意见》尊重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交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按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问:搬迁时限奖励费具体有何标准?答:仅设最高标准,具体由各区自行设定
新近出台的《意见》新增了搬迁时限奖励费,被拆迁人越早搬离,获得的奖金越高。不少市民很关注:搬迁时限奖励费用具体怎么样发放?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不同,《意见》仅就搬迁奖励费设定最高标准,即搬迁时限奖励费标准在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确定,搬迁奖励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授权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各区可以在发布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时,明确将整个搬迁期限划分为几个阶段,搬迁奖励费实行分阶段递减的制度,从而引导和鼓励被拆迁人加快搬迁进度。
例如:旧城更新改造决定作出之日为2010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设定为第一搬迁阶段,那么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内按时搬迁的就可以获得全额奖励,4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二搬迁阶段,搬迁奖励费相应递减10%,被拆迁人在第二阶段搬迁的,就给予90%的搬迁奖励费,以下可以依次类推。
问:“最低补偿40平方米”须符合什么条件?答:“就近安置”条件最严格,须跨四道槛
《意见》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有关条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具体适用条件如何?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普遍较差、居住面积较小,《意见》按照三种不同的安置方式设定不同条件,实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最低标准制度。
为了引导被拆迁人向城市外围区搬迁,抽疏中心区人口,《意见》对选择“异地永迁”安置这种方式设定的条件最为宽松,需要符合的条件是: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该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该房屋为自住住宅。
为引导被拆迁人尽量减少选择“就近安置”,《意见》对“就近安置”补偿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最为严格,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即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问:“住改商”怎么补偿?答:选择就近安置则按住宅补偿
《意见》对历史形成的“住改商”问题有何规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历史上形成了较多的“住改商”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广州市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意见》规定在符合规划条件下,拥有合法产权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异地永迁、就近安置的,按住宅用途进行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以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作为划分的时间界限,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