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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称,物业税或将年内试点实征
“物业税今年内试点实征的可能性很大。”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4月27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国务院4月17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作为政策组合拳中的有力一击,物业税备受关注。
时机已经成熟
由于房价的非理性快速增长,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物业税即将开征的消息甚嚣尘上,物业税、房产特别消费税、住房保有税等诸多名词不断涌现。
“这些提法都是针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财产税,本质上是一样的。”中国房地产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孟晓苏表示,目前在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问题是:交易环节收税多、保有环节不收税,“这是由于原来的房产保有人都是单位不是个人,保有税无从征起。”
如今,这一状况早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现在,个人购买房产已经成为主流,同时还出现了房地产过热和房价上涨过快。”孟晓苏认为,“这时,就有必要运用税收手段影响住房资源配置,通过征收物业税来保持社会公平。”
而从整个经济大环境来看,“2009年下半年以后我们在经济上的信心越来越足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在这样一个经济持续上升的时期,进行这样一种税制改革,能够使房价企稳,而不会对整个经济造成较大影响。
其实,“物业税”由来已久。早在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便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该决议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天津等10个省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即“空转”。
首批空转试点距今已达6年之久,而目前尚无一个地区将物业税“由空转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