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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宁(挂)2010-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宁河县芦台镇商业道西侧,其四至为:东至芦台镇商业道,南至芦丰商厦北小马路,西至通顺道商业步行街,北至芦台镇光明路(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水域、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金融业,出让土地面积14881.92平方米,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4000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不大于6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中含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建筑密度不大于42%;商业金融业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小于40% 。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应大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70% 。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2个月内竣工。
该地块挂牌成交后,未经出让人批准不得将地块整体或分割转让、转租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金融业40年、居住70年,起始价为4019万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出让地块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宁河县的,地块成交后30日内在宁河县注册新公司并由新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54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0年5月28日17: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5月19日,自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5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6月2日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22)69118651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