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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购房时或许都有类似遭遇:买房时开发商或中介吹得天花乱坠,现场样板房感觉也特诱人,但等你付了款,又费了老鼻子劲装修入伙,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了。原来的大片绿地变成了垃圾站、变电房;“一线江景”成了高楼缝隙中的“一线天”;幽静的小区蓦然间开出条车水马龙的大道……诸如此类,不知令多少业主烦恼懊悔,也成为多年来房地产市场投诉最多的突出矛盾之一。
如今这一切将有可能被改写。据媒体报道,广州市规划局日前颁布的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意见中明确规定,今后的购房合同必须附小区规划图,而且,开发商改动规划时也须以座谈会等形式先征求业主们的意见。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小区的规划,到底是公共绿地,还是大道、街景,都由不得开发商或中介大嘴忽悠了。白纸黑字、明明白白,且经规划部门批准,具有法律效应。显然,此规定对规范房地产交易,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减少法律漏洞,保障业主知情权进而保护业主利益等,其意义皆不可小视。更重要的是,它也更有利于《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小区环境(包括绿化、停车场、泳池及其它公共设施等)同样是业主共有的物权。
今日之都市,小区的社区自治、公共管理等问题日益凸显。在市民购房时,以合同文本的形式强化小区规划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强化了业主对小区的物权主人翁地位,这对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维护小区安全及和谐发展,无疑具有积极作用。由此而言,广州市的这一规定,不仅仅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技术规定,其意义已远超出合同规范本身。显然,广州市的这一做法,具有开创性意义。但是,因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而引发购房纠纷,并导致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全国普遍性的问题,因此,人们也希望,购房合同附小区规划以及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方可更改规划的做法,实有必要上升到更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并在全国推广。(阅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