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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0年4月14日国家的“新国十条”之后,住建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作为全国楼市风向标的北京,出台了“一房一标价”政策,并严格规定楼盘价格月涨幅不得超过3%。一线城市传出了从紧的号角,而二线城市西安的表现却显得不尽如人意。
购房者:最关心实际成交价5月30日,记者在一家楼盘的售楼部与来访的业主李女士交谈,咨询其对“一房一价”政策的看法,其表示2007年西安市开始执行的时候,大家对这个还是很感兴趣、很关注的,但是后来慢慢地,开发商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的公示价格与成交价格有差距,并且相关部门的公示价格信息更新很慢,也就慢慢地对此看淡了,现在购房最关注的就是实际的成交价格。
针对北京这次一房一价及控制房价月涨幅不超过3%的政策,记者采访中遇到的很多购房者都认为这个政策会对房价过快上涨起到抑制作用,因为房价公示后,要改变就不容易了。没有这个政策之前,很多楼盘价格调整都是根据自己楼盘销售情况以及附近区域楼盘的情况,比如说高新区有一个楼盘,去年10月刚开盘的时候5000多,一个月后就涨到6000了,价格涨得太快了。
开发商:可操作性并不强记者在周末走访了南郊荣禾·城市理想、巴厘公馆、融侨·馨苑、金泰·假日花城、裕昌太阳城等项目多家售楼部发现,西安真正执行“一房一价”政策的楼盘并不多,不少置业顾问对一房一价的说法各执一词,有的说没接到此类通知不清楚情况,有的则以正在信息录入为名,说一房一价的信息正在办理中。“一房一价制度操作的真实性却很让人怀疑。”陕西银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郭灿民表示,一房一标价的做法有利于增加销售透明度,便于购房者选房。尽管在北京等地早已有这样的做法出现,但从结果来看却不怎么理想,因此尽管政策的大方向是好的,但开发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却有很多对策,有的以录入为名拖延公示时间,有的则直接将一部分房源公示为一房一价做摆设。
同样,时丰·姜溪花都项目营销总监李开则表示,目前调控新政已经对楼市产生了根本性影响,但开发商完全有可能在申报预售许可证时提出一个高价,然后在实际销售中用打折的手法来调整价格,这样的话新规定就可能成为一个空架子。
对于月涨幅3%,东郊一开发商认为,月涨幅不超过3%,上涨幅度还是蛮大的,大概计算了一下,年涨幅应该不低于30%,所以以月规定涨幅不一定合理。
学者:对市场意义不大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郎教授认为,房地产政策具有一定的区域适应性,北京适合的不一定适合西安。房子作为商品,其本身就是一房一价的,这个政策只不过是强调了在房地产交易中要将销售价格明朗化而已。对于北京实行一房一价,并要求房价
月涨幅在3%之内,其可操作性及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杨教授说,关于控制月涨幅不超过3%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科学依据。房子价格的涨幅也应该像其他商品由价值规律来支配。其实关于本次调控,还是应该以4.14的“新国十条”为基准,制定各个地区相应的,适合自己的执行细则。
除此之外,也有一部分业内人士对于新规定的效果提出了疑问。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的副秘书长陈宝存认为,“一房一标价”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南京等地这种做法早已出现,然而从结果来看,全国还没有执行成功的先例。陈宝存认为,这种小的技巧在当前市场上来说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开发商很快会有自己的对策。“政策本身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是对开发商定价权的限制,而从其效果来说,也没有信贷政策与限购令有威力,有凑数的嫌疑。”陈宝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