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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入住新房先交契税
据小区业主张先生介绍,他在5月下旬接到了开发商的电话通知,5月31日至6月13日开发商将为一期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张先生随后发现,开发商在给业主的入住通知书中,要求业主交纳契税与公共维修基金与其他费用,所有费用业主若不能足额交纳,将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对此张先生感到很难接受。张先生介绍,当初买房时,由于开发商方面证件尚不齐全,因此和业主们只是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如今正式购房合同还没有签订,这笔钱就交到开发商手中,自己很不放心。“如果房子交付使用了,并且给业主更换正式购房合同,我们才能交。”
与张先生观点相同,一名吕姓业主也对这两项费用入住之前交纳感到不满。“契税应该是在办理房产证时才开始交纳的,这与办理入住手续根本就是两码事。”吕先生说。
开发商:
不交钱就不给钥匙
对于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2日下午以业主身份,联系上了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说,这两项费用交不齐,不会给业主钥匙。对方称,之所以现在就交纳这两项费用,是为了便于集中办理,并称其他小区都是这样做的。
律师:
开发商没有权利这么做
对于开发商的做法,记者就此咨询了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辉。李晓辉介绍说,契税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项税收,在办理房产证之后房屋完成了交易,才应交纳契税。并且契税是以测绘部门实际测量之后为标准进行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委员会保管,如果没有业委会,由房管局代管。两项费用由开发商代收,是一种代理行为,这与办理入住、交房,是两种不相干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为业主交房是义务,无权以不给钥匙为由,强迫业主必须交纳这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