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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6月7日起(下周一)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接受申请受理。根据公告,今年福州市保障房不仅申请条件较往年放宽,而且首度实行常年受理。
申请条件:申请经适房家庭年收入不超3.8万
据了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其中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另外,公告规定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同时,申请廉租房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而经适房的申请人除了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据介绍,今年的申请条件比去年放宽了,廉租房申请条件从原来的家庭收入的2.5万元放宽为3万元。而经适房将原来家庭年收入3.5万元以下扩大到3.8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1平方米,为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根据通告,经审核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而经审核符合经适房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申请经租房不受户籍限制
据了解,经租房的申请条件基本未变: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
同时,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六种情况不得申请
据了解,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此外,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如何申请:廉租房可向街道办事处申请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保障房申请将实行常年受理。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到市房管局一层政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各区的咨询、举报电话为: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87550106、87562923、87551512;鼓楼区房地产管理局:87525521;台江区房地产管理局:83296354;仓山区房地产管理局:83446243;晋安区房地产管理局:87487583;马尾区建设局房管所:83986297。记者杨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