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骗子持假身份证租房,后又通过房屋中介以房东身份把房子租给刘女士,骗得13000元租房款后“人间蒸发”(详见本报5月13日24版报道)。记者了解到,刘女士日前将给她介绍这一房源的天津市金领置家房地产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金领置家”)告上法庭,索赔相关经济损失共14000元。近日,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据刘女士称,2010年4月底她通过“金领置家”,得知南开区红旗路日环里一套独单出租。5月2日查看了“房东王某”出示的私产房产证和身份证后,在两名中介方代理人见证下,与“房东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0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日,租金每月1000元,一次性交付一年并加1000元押金,共计给“房东王某”13000元,同时又给付“金领置家”信息服务费300元。
怎料5月6日,真正的房主王某拿着公产房证件和一份租房合同找上门,称其“通过网上联系把房子租给了身份证上写名为山东籍的陈姓男子,双方于4月16日签订租房合同,定价每月1450元,陈某一次性交了三个月租房款。”此时刘女士方知被骗,报案后和房主王某到公安机关,通过查询,发现假房东给他们出示的两个不同姓名的身份证及房产证都是假的,唯有身份证照片相同。
骗子“人间蒸发”,但刘女士认为“金领置家”难脱干系。刘女士认为,“金领置家”作为刘女士与假房东签订合同的见证方,收取双方服务费,刘女士是出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任而对该房屋的相关信息未表怀疑。而作为房屋中介,核实房屋信息真实性是其首要义务,并且将真实信息提供买卖双方并促成交易是其赚取利益的手段,但是,“金领置家”却在整件事情中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最终由于工作疏忽及管理漏洞,导致刘女士遭受经济损失。
据此,刘女士起诉“金领置家”至南开区人民法院,索赔房租12000元、押金1000元、中介信息费300元、电话迁移费300元及搬迁费400元,共计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