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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昨天明确:购房人开具首套房证明的费用为每件20元。
按规定,首套房证明须由购房人委托借贷银行现场查询并开具证明,而所需的查询费用则由购房人承担。按照2003年1月28日南京市物价局批复的房产档案资料服务收费标准(宁价房[2003]045号文),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交纳200元,不过,房管部门昨天表示,7年前的物价批文规定已与现实情况对接不上。当时所谓的“首套房查询”是指查询“房屋产权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是查询人基于诉讼、抵押、拆迁等情况而进行的,需要房产档案馆根据查询人的目的,对目标指向房产进行相应证明,查询过程较为繁杂;现在的首套房证明仅仅是在房产信息系统里搜索被查询人的购房信息资料,工作量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