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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浙江省住房租赁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租客超过30人的房东要配置专门的值班保卫人员,否则将给予重罚。
办法明确界定了出租人的义务。规定出租住房间数多且集中、租住人数达3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租住人员登记,配置值班保卫人员和必要的消防设施,建立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出租人对其出租的住房不能进行适当管理的,出租人应当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并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时予以确定。管理人基本信息记入住房租赁登记材料。管理人在其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出租人的规定义务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