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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按照《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5年之内,购房人确需转让经适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销售。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或由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后,该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一次重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但记者在网上搜索信息时却发现,目前本市多个经济适用房楼盘存在房屋出租的现象,且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了“公开的秘密”。民众不禁要问,这些出租经济适用房者真的是住房困难吗?
暗访:经适房出租没人管?
记者在某知名地产中介机构的网站上看到:河东区真理道东×家园一室一厅房屋出租,建筑面积49平方米,租金为1000元/月。记者在其他地产网站上搜索该小区的信息,有关该小区的房屋出租的信息数不胜数,租金价格从1000元/月至1700元/月不等。记者了解到,东×家园正是河东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的真理道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一部分。
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联系上了其中一位房主,并来到该小区实地暗访。下面是记者与该房主的对话实录——
记者:您这套房子多少平方米?租金多少钱?
房主:这套60平方米,每月1600元。你是自己住还是合租?
记者:俩人合租!您这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吧?能租吗?
房主:这一大片都是经济适用房,该租照样租啊,没人管。要是有人问你,你就说大姨这两天出门了,你帮着大姨看房子。你平时进屋之后门一关,谁也不知道。
记者:不会给您带来这么什么麻烦吧?
房主:不会的。都说经济适用房不能租,但也没人来问这事啊。
记者:租金能再便宜点吗?
房主:说实在的,小伙子这租金价格已经够低了。我本来不打算租这房子的,这不最近给闺女看孩子搬她那住,这房子闲着也是闲着,我才租出去。
记者:我打算长期租,不想总折腾房子,您不会过几天照顾完孩子就搬回来,让我们腾房子吧?
房主:不会的!我也恨不得能找个长期租的,小伙子,你放心住,只要你不要求搬家,大姨绝对不轰你走。
最后,记者以和同伴再商量一下为理由婉拒了这位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