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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连续4年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在为民办实事之首,大力推行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全市已在70个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27792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项目49个,房源12792套;截至目前,已公开配租3823套。年内市区还计划新增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
青岛市明确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实施配建;一般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45%的比例实施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收益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同时,坚持土地出让收益回馈民生,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2007年以来,青岛市、区两级财政通过直接投入或让渡土地收益方式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资金已经超过100亿元。
2007年以来,青岛市政府每年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不少于5亿元,年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并统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满足居民基本入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