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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问:我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经支付了一半购房款。等到交房时才发现,开发商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并且已经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能要求赔偿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田军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您可以主张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最高可以主张开发商“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本报记者李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