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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部署,自2010年3月1日起,天津市在2009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市内六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重残或双残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
为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尽早改善住房条件,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对市内六区重残、双残家庭住房和收入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经过筛选,对基本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低收入重残、双残家庭采取入户宣传、上门服务、集中受理等措施,使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目前,各区对基本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重残、双残家庭正在开展集中受理工作。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残疾人家庭,区房管部门将会同民政、街道、残联等部门,入户核实情况,集中受理办公,进一步方便申请家庭,把党的惠民政策送到百姓家中。
我市廉租住房政策有实物配租、租房补贴和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三种保障方式。截至目前,已有3903户符合条件家庭陆续入住廉租住房;有50257户领取了租房补贴;有18737户享受了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我市廉租住房建设采取超前建设方式,目前有充足房源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家庭配租。
政策解读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按现行的廉租住房政策,市内六区五种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一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
二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三是非拆迁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四是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3.7(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
五是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保障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两区三县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市内六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每户每月最低可领取450元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