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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际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意见》在已出台支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原则,将从七大方面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支持滨海新区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将支持滨海新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及金融改革创新。凡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滨海新区工商局先行先试,予以登记;并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授予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授予滨海新区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支持滨海新区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住所权属证明限制,并支持企业转换组织形式。
——支持滨海新区广告业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把广告业列入重点发展的产业,未来将支持制定和落实扶持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广告骨干龙头企业;支持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或专业特色的广告产业园区,形成产业和专业集聚效应;并鼓励境外投资者到滨海新区开办广告企业。
——支持滨海新区创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方式。今后,将进一步拓宽企业注册管理服务方式,支持逐步实现电子签名、身份确认、互动交流、网上申报、审批反馈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申报、核准模式;支持积极实施行政指导;积极为企业融资提供良好服务。滨海新区工商部门还将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做好服务发展工作,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工作机制。
——支持滨海新区实施商标战略。未来,将为滨海新区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区提供支持。在区内开展申报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加大对滨海新区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指导力度;对区内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异议案件,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意见后,符合提前审理条件的,予以加快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跨区域执法保护的协调工作。同时,积极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加强对区内商标境外注册工作指导。
——支持滨海新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支持在区内开展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试点;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鼓励企业向社会公开年检信息。支持在区内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机制、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支持加强基础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将本市工商局作为金信工程试点单位;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支持本市工商系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