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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有关部门近日就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出台意见,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内不得以出售、出租等各种方式进行转让,确需转让的一律由政府按原价回购。5年后出售时须缴纳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
意见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建设,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严格销售对象资格审核,不得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要根据实际在县城和重点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满足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
同时,陕西省还将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市县政府可通过限价商品房解决当地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