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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起国土资源部将启动土地管理问责制,地方政府官员在任期内若出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即便调走或离任,也要追究其责任。
土地问责制,对规范和约束地方官员行为有哪些现实意义?问责制应重点突出什么?如何衡量问责效果?围绕这些问题,专家接受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采访。
问责制意义在于立足长远发展土地问责让地方政府更有责任感与使命感,对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合理利用好土地,具有积极意义。
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对资金进行审计,土地离任审计没有开展。现在地方政府官员调动频率较高,任期结束后一走了之,以往在某个地方违规被处理了,到另一个地方又得到提升。如果将任期以及离任后的问题都纳入审计考核范围,考察有连续性,这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地方官员考虑问题会更长远。
“土地问责,让地方政府更有责任感与使命感,地方政府主要官员就要肩负起责任,依法行政,这对规范政府行为,合理利用好土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对本报记者说。
北京邮电大学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茶洪旺教授告诉记者,在土地资源特别紧张的状况下,实行土地问责制,让地方官员感到有约束,更有压力,这对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有一定促进作用。只有这样,地方官员在运用行政权力或做某些决策时才会更加科学与理性,立足于当地长远发展,使国家资源发挥最大效应。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也向记者表达了类似观点:“土地问责制的提出,引起思考,带动整个社会去关注,表明了我国政府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过去治理问题有头无尾,如泥牛入河,希望这次土地专项治理能善始善终。”
问责效果关键看执行力度纪检、组织、人事、审计、国土等部门必须要联合参与,加大监管力度,否则又会流于形式。
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问责效果,茶洪旺分析认为,关键看执行是否到位,相关部门是否共同参与。如果组织部门将之纳入考核制度中,这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就大了。从这个意义上看,更有利形成一个完善的干部考核体系和用人机制。
秦兵分析认为,问责制由谁来启动,问责机构和人员都由什么部门组成,问责结果能否进入诉讼程序,这是核心问题。如果由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级政府官员共同参与,并出台类似国务院条例,形成广泛的监督机制和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效果可能会更好。
严金明说,仅靠国土部门达不到预期效果,纪检、组织、人事、审计、国土等部门必须要联合参与,加大监管力度,否则又会流于形式。
严金明强调,土地是一切生产生活的基础,是最大资产,涉及方方面面问题。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两者如何协调,这是个大课题。发展是硬道理,在保护好耕地的前提下,科学节约利用土地,挖掘土地资源潜能,是地方政府官员今后长期思考的问题。
“至于问责制是否有效,还需在实践中得以检验。一个政策出台,不可能一下子达到药到病除的奇效,需要不断观察与总结,在总结基础上再不断完善。”严金明说。
秦兵指出,土地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要想改变这种依赖土地财政的现状,必须拓宽地方政府稳定合理的财政收入渠道。同时还要完善土地审批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批地部门不收钱,收钱部门不批地,这样才能解决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