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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提醒广大购房者,房屋交易过程中须注意房屋产权不明、协议存在缺陷、贷款不成定金难退等情况引起的纠纷和风险。
1.二手房要有合法权属证件。买房人要选择有房地产权证(或公产租赁合同)的房产并实地查看,还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证件真实性及房产权利是否存在抵押、涉讼等限制转移事项。
2.卖房人须具有房产处置权。买房人要仔细查验卖房人与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否则,应查验所有权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有其他共有权人的,还应取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3.房产买卖协议应严谨规范。买卖双方要对房产基本情况、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房屋交验时间、双方权利义务、房屋使用期间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进行书面约定。
4.购房款应采用资金监管方式。买卖双方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购房款应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5.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避免单方违约等问题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6.认真做好房屋交验工作。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协议或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在10日之内在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网上打印预订协议或合同,并及时到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