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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备受关注的北京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标准出台。自11月30日起,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且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同时,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50%,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外,自11月30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而“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10%”的优惠政策也已取消。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自2010年11月29日(含)起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进行政策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