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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家拿到的这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上,申请人是北京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也正是他们口中当年拆迁的“开发商”。开发商拆迁之后,附近的楼盘早已建好,在张长福夫妇眼中,开发商原本就对自己的房子没兴趣。
刘英:这个地方如果开发商用,想尽各种办法都会拆的。在这附近,开发商要用地的,法院执行的,强拆的,都有。
而现在看来,让这个拆迁显得迫在眉睫的,是他们的房子占了市政道路的中央。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拆迁许可有时间限制规定。而张家代理律师调查发现,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这起拆迁,许可证年限恰是2003年到2011年的8年之久。各处文件都表明拆迁申请方是新纪房地产公司,而张家人却对此存疑。
代理律师刘洪辉:开发商是03年的拆迁许可证,现在一直延期到2011年,为什么这么延?我们现在看到这块地方是因为修市政道路要拆迁,到底是开发商为了建楼的拆迁,还是为了修市政道路的拆迁?这个拆迁主体到底是谁?
而如果拆迁主体换成了政府部门,理由成了市政建设,新的拆迁,无疑要使用新的赔偿标准。
争论2:想搬难搬刘英:他知道我做不到啊,有两家买房的,人家的条件我达不到,他们知道我腾不出,下一步就是申请法院执行,就是把街坊置到我们屋里去。
尽管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但刘英说,即便退一步,现在自己也是搬不出去的。按照拆迁决议的要求,清空房内所有住户是迁入新居的条件,但现在的房子里,不只住着他们夫妻俩,还有多年的“租户”。上世纪90年代,他们把自己宅基地上建的房屋部分卖给了其他居民,眼看拆迁在即,前后打了8场官司,买卖终判无效,可买主无房搬不出去,只好每月交租金成为“租户”。
房管局让这些“租户”和自己一起搬进新房,张家觉得没法接受。租户们显然也不认同这样的解决。
租户:一套两居,一套一居,根本就没有我们家什么事,怎么说我们也得有地方居住啊。
面对这个障碍,法学专家王锡锌说,承租户和这一起拆迁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各打各的官司,民事诉讼或许可以解决。
王锡锌:法律意义上的房主,我让你搬迁你就搬迁。至于别的人,他们也必须搬迁,不搬迁的话强制拆迁,这个争议在法律上也是比较明确的。知道买卖是违法的,买房子的人也要承担责任,来分担这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