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七年,对所谓的“最牛钉子户”张家夫妇来说,不算短。学者王锡锌听到这个案例也感到疑惑。
王锡锌:拆迁许可证是不是那时候发出的,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没有拆迁?如果当时由政府裁决不是就拆了吗?既然发了拆迁许可为什么不去执行呢?
这同样是张长福和刘英的不解。在房管局的拆迁决议中,申请人房地产公司说他们多次协商无法解决纠纷,而在女主人刘英口中,这七年不是彼此争执的马拉松,是他们一家人的独自等待。
刘英:头几年的时候有时来走一趟,说是了解情况,就跟走程序似的,打发底下的人走一趟,就完了。
七年不来,裁决书为什么此刻才来?朝阳区房管局拆迁科长罗月说,是因为申请没有到。
罗月:我们行政机关的裁决是基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的申请,按照拆迁方,他们双方必须有一方到房管局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我们才能受理裁决、审理案件,这么多年下来他们双方从来没有提出过申请。
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七年前到现在,即便张家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有拆迁许可证在握,依法强制拆迁是随时可以进行的。能拆不拆,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说,拆迁方是有责任的。
王锡锌:如果是当地,朝阳区的责任,作出了一个拆迁的决定,又不拆迁,或者是开发商当时又不拆迁,那实际上意味着拆迁方是负有一些责任的。
现在,张家房屋的拆迁决议正在朝阳区法制办复议,如果判定履行决议,房子不久就会拆掉。等七年,张长福和刘英希望搬得满意些,七年的辛酸没人比他们更懂,而市政道路修建、普通民众因为这一户不搬的院落,又承受多少不便,也难以计量。谁又该为这一切买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