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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土地征收程序是香港征收制度的另一个特点。看似繁琐的程序,旨在通过程序来保护利益受到影响的当事人的知情权,藉此来进一步保障其财产权益。政府在遵循征收程序同时,已将相关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社会公众或组织又可起到有效监督政府权力运作的效果。香港政府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出现的诉讼极为罕见,这说明政府官员在征收中严格恪守法律,公开透明的程序有效地化解了土地征收中的社会矛盾。
香港特区立法确立了公正、合理的评估补偿原则和标准,以确保土地被政府征收的业主能得到适当补偿。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政府若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可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裁决,土地审裁处根据申请人所指明的土地被收回而蒙受的损失或损害,裁定须支付的补偿金。而补偿金计算标准也是明确以被收回的土地及其上的任何建筑物当日的市场价值作为基准。
第三方裁处“补偿金”众所周知,征收补偿是土地征收过程中最易引发纠纷的环节,《收回土地条例》对如何确定土地补偿金规定非常详尽,便于土地审裁处作为评估补偿金的独立第三方在作出评估时有据可循,也有效保证公正、合理补偿能够如期到位。而在立法明确标准规定下,也可有效避免业主的“漫天要价”纠缠行为。
以香港特区近年发生的“黄三协堂土地补偿金”案件为例,申请人系因新界一祖堂与政府因收地赔偿而引发争议。黄先生批评政府计算补偿时,忽略了收地伤害了原居民的感情,剥夺了原居民可把土地世代相传的权利,批评政府没有考虑此因素,申请人认为这等事情需要一个“特别赔偿”。但土地裁审处认为,即便这一论点在道德或逻辑上成立,但因无法可依,法庭同样不予支持。
严格限制商用征收商业用途是否允许征收这在各国及地区实践中有不少争议。无疑,完全阻却商业收购私有财产可能对城市规划与社会向前发展构成一定的障碍,且最终也可能限制其他公民私有财产处置权,这就需要立法再次来平衡两者关系。基于这一考虑,香港政府制定了《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简称强制售卖条例),区分了商业用途征收与政府公益征收,是香港立法规定的非公共用途“征收”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