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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专门针对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问责机制,已经基本成型。
2010年底,全国住建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在该次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称将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处罚。不过,在此之前,对于不能完成保障性住房任务的地方政府处罚机制的文件,已经基本编制完成,会签之后将上报国务院。
在此之前,住建部总计安排了15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希望藉此对全国1500万户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进行“全覆盖”,而在保障性住房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力量承担的背景下,住建部亦希望这样的问责制度,能够对地方政府形成足够的威慑。
问责机制完成2010年5月19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和住建部签订了《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下称“责任书”),这份“责任书”中规定的任务,将成为日后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问责的依据所在。
2010年12月30日上午,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消息人士称,住建部会同监察部,已经基本完成了对保障性住房问责机制相关行政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具备向国务院汇报的条件。同日下午,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但对于发布的时间,他表示,“要以国务院的安排为准”。
记者了解到,这份文件当中,包含了各项针对性的“处罚规定”,而这也是该份文件需要由住建部和监察部共同起草会签的原因所在。而在2010年11月前后,该份文件的初步起草工作已经完成,随后的一个月中,由监察部、住建部联合修订、会签,从而使其具备上报国务院待批的条件。
该份文件中包含的问责机制包括,对未能按照“责任书”完成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竣工任务、资金到位任务等指标的地方政府,采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行政负责人、推迟暂停保障性住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整改期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对主要行政责任人记行政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