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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2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作出具体部署。
针对此次调控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2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他表示,2011年要继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问:2010年已经连续进行三次房地产市场调控,为什么会在2011年年初再次进行新一轮调控?
答:2010年,房价上涨压力和房地产调控难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审时度势,先后三次部署调控工作,特别是当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房价同比涨幅持续回落,环比涨幅回落后在低位波动。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一定抑制,住房用地供应明显增长,商品住房供应有所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顺利。
尽管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城市房价仍在高位波动,特别是自2010年四季度以来,一些地方高价地再度出现,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限购城市周边地区房价出现较快上涨,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再现上涨苗头。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调控效果尚不巩固,距离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房地产市场走势与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平稳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因此,为了继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问:为什么要扩大限购城市范围?
答:一方面是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2010年12月仍有10个城市新建住房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2010年10到12月,有10个城市环比月平均涨幅超过1%。这些城市基本上是未采取限购的城市。
另一方面实施限购的城市成效明显。例如北京出台限购新政以来,二套以上购房比重持续回落,非本地户籍购房比重回落至40%以内,下调4.3个百分点。深圳出台限购措施后,住房成交量持续下降。
因此在总结这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此次调控决定扩大限购城市范围,同时也明确了限购条件的原则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