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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新的房价统计制度方法。《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已于日前公布,将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今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论坛新闻)房价数据。
此次出台的房价统计调查方案对此前的房价统计方法作出四方面调整,包括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调查指标的调整、指数计算方法的调整以及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的调整。其中数据采集将不再采用样本数据,而直接采用各地网签数据。目前已经采用网签的地方,网签数据应该是最真实的市场数据。
2010年9月,国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各有关城市统计部门要提前向房地产部门提出房屋销售价格统计所需要的样本范围,房地产部门应当向当地统计部门提供样本范围内有关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数据,数据不足或不全的,由当地统计部门补充调查获得。各有关城市房地产部门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当地统计部门提供上月有关房屋成交信息。从此规定来看,统计部门的网签数据来自各地房产部门向统计局报送,各地房产部门受当地政府管辖,报什么样的数据要听当地政府的,如果房价上涨过高过快,当地政府就要被问责,自然当地都不希望被问责。从各地GDP统计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对不上号来看,由各地房产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房产交易信息,很可能失真。除非两个部门网签数据直接联网,资源完全向对方公开并实现互享,统计部门可以直接从房地产交易网上获取相关信息,才有可能避免数据失真。但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尚未做到这一点。
《新方案》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据介绍,选择2010年作为对比基期,是为了与5年规划期、CPI、PPI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保持一致,也是因为2010年的基础数据资料较为完整并且易于获取,可操作性强。定基价格指数可以更为直观地反映房价的涨跌,但以什么样的基期为定基大有讲究。国内的房价除了金融危机时稍有停滞外,每年都在以相当的幅度上涨,2010年的房价已是历年之最,基数太高,以此为基期恐怕不能反映房价的变动情况。而且2010年的数据并非网签数据,而是开发商的直报数据,与网签数据可能出入很大,以这样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定基价格指数,恐怕也不尽合理。18日发布的新数据中,北京的房价比前几天统计局公布CPI时的数据一下子低了好几个百分点就是很好的例证。是否有更好的基期确定办法,这得请教统计专家了。
在新方案出台前,国家统计局除了发布房价数据外,还发布房地产景气指数等房地产相关数据,但老实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因为与市场实际情况有差距,在众多的房地产数据中,权威性并不大。相反,倒有各种机构的数据满天飞,这些数据中也许有比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更接近事实的,但毕竟是民间机构发布的,利之所在,良莠不齐,其中绝大部分可以说都是虚假信息,这些数据不仅误导市场,甚至还误导决策,国家统计局当然也无权去甄别谁真谁假。此次出台的新方案规定了全国及各地房价统计数据的发布办法,但并未对各种民间数据发布加以规范或禁止,甚至二手房数据还要靠中介提供,也许将来市场上依然是数据满天飞,看谁声音大,这恐怕是这一新方案留下的一个小小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