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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利率优惠未兑现的问题,深圳银监局昨日表示,已派人去相关银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要求各银行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某些不恰当的营销行为,责成银行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昨晚8时左右,银监局就此事件向媒体发布了解决此事的“深六条”,对各家银行近期的工作提出要求: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如果客户签署过“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合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银监局作出如下要求:
第一,各行要高度重视客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一对一”与客户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与客户的房贷纠纷。
第二,各行要灵活调度资金,尽快安排此前受理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贷款需求,特别是首套房贷款需求。
第三,如果银行与客户已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的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
第四,如银行提供的承诺函或银行要求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书面明确了相关利率条款,尽管从法律角度考量,这些承诺函或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若确有证据证明银行曾作出优惠利率承诺,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履行相应责任。
第五,近期开展对辖内银行机构的个人按揭贷款合规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发生的违规行为,包括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问题。
第六,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新受理的业务一律按相关政策执行。
作者:潘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