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厦门版“国八条”细则出台了!然甫出台开发商就找到了应对之道。日前接受一非厦门户籍客户咨询称,其看中厦门某楼盘一套房并已支付定金数万,然适逢厦门版“国八条”出炉,这个客户因无法提供在厦门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出现购房障碍。无奈该客户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但开发商却提出了一个“化解之道”:即要求客户继续支付首付款,并开始在厦门缴纳社保;购房合同继续履行但一年后再办理备案手续。
原来一直觉得北京限购令限五年有点太超过,看了这家开发商的“化骨绵掌”突然觉得北京的做法虽然有点矫枉过正,但也并非没有道理。
其实,开发商的做法表面上看可操作性较强,但从细里分析,风险全在购房者这一边。在银根缩紧的宏观背景下采用该做法,开发商至少可以提前收回一大部分预售款解决资金链紧张的燃眉之急。对于买房人来说,风险有三:一是假如调控力度大房价真的下跌,本来有望解除合同拿回定金,却可能轻则套在高位重则可能负资产;二是假如房价依然高歌猛进,因为这一年内预售合同未备案,届时开发商可以以调控背景合同未生效为由退回已付购房款另售他人。
此外,对于“房地产调控”近年来多次出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之情形;假如今年调控成效依然不彰,2012年,厦门可不可能像北京一样出现“限两年、三年甚至五年”的情形?若真如此,一年后就算开发商诚信守约,购房合同还是无法备案,届时又如何处理?
因此,在这个号称“神马都是浮云,一切皆有可能”的时代,对动辄过百万交易额的购房行为、采取“下有之对策”化解调控细则时,注意不要将所有风险都自己扛。不然,届时悲壮了后悔也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