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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对因拆迁安置需购买住房以及继承、遗赠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以及不同家庭居民共同购房等问题也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新规定实施后,因拆迁安置、司法裁定、继承遗赠需要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可分别凭拆迁安置协议、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公证后的继承遗赠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或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应分别以自己的家庭为单位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的单套房屋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但是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房屋要记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如:李某夫妇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拥有1处住房,该房产应计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数。而该家庭与其他人共有的住房则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记者刘英潮雷风雨通讯员吴梅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