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颁布实施。新政中提到,省内人员凡在石市县城以上(含小城镇)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对于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可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设立家庭户,还可以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公共地址,建立集体户和家庭户。这条新政,可以称为石家庄市史上最低落户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