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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本市近日制定完成《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根据《意见》,本市将拓宽中小企业投资发展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建设;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支持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产权市场进行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