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物管公司:公共收益方面谈不拢
利丰物业公司的通告中说:“如果由我公司继续实施管理与服务,物业公共服务费上调0.4元/平方米·月……调费方案经与业委会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一直都没谈妥,主要是公共收益方面的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利丰物业公司静居嘉苑项目经理谢明安说,原来有两种方案,物管费上调0.4元或0.45元/平方米·月。如果收取的地面停车费全部用于物业服务,由物管公司来支配和使用,那么上调0.4元,公司可以勉强做下去;如果业委会需要从地面公共停车费收益中分成30%,就需要上调0.45元。
“现在的情况是,业委会希望上调0.4元,但同时也要从公共停车费中分成30%,这样我们无法实现收支平衡。”谢明安说。
业委会: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
面对物管的说法,业委会成员姜军成说:“公共收益不是给我们业委会任何一个成员使用的,而是属于全部业主所有。”
对分成30%的说法,姜军成说,这只是曾经在口头上提出过,但并没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后来我们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过多地讨论,而是集中在停车费不应该跟物业管理费捆绑起来。”姜军成说,停车费可以委托物管公司收取,但不应该由物管公司全权处理和支配,必须要由广大业主来投票决定这笔钱该如何使用。
8月1日,业委会就将这个意见跟物管进行过沟通,当时曾取得一致。但后来利丰物业拿给业委会的一份合同中,姜军成以及其他业委会成员发现,有关公共收益方面的条款,仍存在着捆绑现象,侵占了广大业主的权益,因此希望物管公司修改。但过了没多久,就有了利丰物业要撤出的通告。
“弄得我们很被动,有一些业主认为业委会不作为,误认为我们在赶物管走。”一名业委会成员说。
社区:9月5日再开一次协调会
面对静居嘉苑的此次事件,永兴社区主任古海林参与过多次调解会,就公共收益、门禁制度、清洁、绿化等问题进行协调。
“我觉得矛盾的核心是公共收益,业委会是为业主争取利益,物管公司也要为公司的利益着想。”古海林说,目前,社区了解到,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确实希望物管留下,业委会成员也没人说赶物管走。
在古海林看来,很多小区都面临着公共收益如何处理的问题,但相关政策却比较滞后,这让社区也有点束手无策。
“我们定于9月5日,再开一次协调会。”古海林说。
律师:公共收益应除去物业经营成本
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面公共区域收取的停车费用,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委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来收取这笔费用,但只有代表广大业主权益的业委会,才有权利去支配和管理。使用时,必须征得所有业主同意。
至于公共收益的分成,这个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物管和业委会双方协商而定。另外,在形成公共收益前,物业公司为此付出了劳动,因此公共收益部分应除去物业公司的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