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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消息把沉寂已久的房产税再度推上舆论热点。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重庆市地税局相关人士确认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成为全国首个对存量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城市。预计首批应税存量房为3400套。
据了解,重庆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房产税早在今年初公布方案时已经确定,并非真正扩大范围。而今旧事重提,曾被期许为“调控第一杀器”的房产税又再次引发讨论,在限购令、限贷令频频加码的背景下,房产税是否也应扩大范围?
渝存量征收并无新意
据当地媒体报道,重庆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2011年一季度交易水平测算,今年重庆主城区交易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3400套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
“存量房征收”的字眼让人不禁联想到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增量扩大至存量一直是外界公认的发展趋势。但是,重庆对存量独栋住宅开征房产税的消息并无新意。早在今年1月公布的《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四条就明确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所以说,存量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收范围并非新闻。
另外,重庆版细则的第十五条还明确,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也就是说,下月起今年应征的房产税开始“清缴”,这也是早前规定。
不过,曾被期许为“调控第一杀器”的房产税仍然牵动业内外,消息传出,星星之火却引发了各种关于房产税扩大的猜测和争论。同为房产税试点城市的上海首当其冲。
对此,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应称,上海版房产税和重庆版房产税无必然联系,是否会调整由中央决策部门决定,目前没有变化。据今年1月31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的房产税征收管理的细则,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