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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5年全覆盖,
不是口号!
9月28日,记者采访时拿到手的,是一份刚刚发布的文件。这是一份仅有9页纸,但却沉甸甸的《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
之所以说它沉甸甸的,是因为《意见》中有很多类似这样的话让人印象深刻——“坚持以组建业主大会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出现一个,组建一个……”
其中特别提到一句:“力争在‘十二五’时期末,逐步实现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业主大会的全覆盖。”
记者:目前全市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不到小区总数的30%。那么北京市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这一年正式成立的业主大会有多少?
张农科:101个。相比北京几千家小区这个数字看似并不多。不过,如果做一个对比就可以知道这个数字有多惊人。从第一个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北京市1993年成立第一个业主大会以来,到2010年,总共成立了786个业主大会。而新办法实施仅一年,北京就新成立了101个业主大会。当然,这也和我们在怀柔区试点中要求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全覆盖有关。
记者:说到怀柔试点,业主大会现在可以进行登记了,最大的好处是什么?
张农科:业主现在很多权益为什么得不到落实?不是法律法规没有赋予业主权利,而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缺少可以依据的活动规则,业主大会没有公章、没有账户、没有组织机构代码……我们这次下决心在怀柔试点,3个月之内就成立了86个业主大会,还给业主大会登记、发放组织机构代码、做税务登记等,就是要在实操层面解决业主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怀柔试点把路子都已经趟开了,政府已经看到了业主组织的重要性。街道“扶”着业主组织成立,要先把业主组织成立起来,然后下一步再来解决如何帮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北京市已经成立了第一个业主大会辅导中心,物业管理很多事务需要专业知识,仅靠有热情却没有专业能力的志愿者是无法实现业主大会正常运转的。
记者:提出5年内北京市所有物业小区全部都要成立业主大会,会不会成为一种口号?
张农科:怀柔试点在3个月之内就成立了86个业主大会,以此推断,5年内所有住宅区成立业主大会是可以做到的,这不是口号,而是工作目标,协助、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业主大会是业主主张权利的唯一合法平台,而且是社区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之一,也是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当然要推动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