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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有偿使用管理,本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公租房建设用地除可以实行划拨供应外,还可以采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应。
公租房由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通知明确,公租房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由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主体负责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规划、发改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地价评估确认结果,编制供地方案报批。其中区县公租房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按照规定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公租房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或区县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负责委托出让。公租房建设用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的,由市国土房管局确定的建设主体负责申请,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编制公租房建设有偿供地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