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
问: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
问: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 |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有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 |
问:申请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
问:哪些单人户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
答: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
答: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
问: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如何计算? |
问:公有住房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
答: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为上年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计算时,2人(含)以下家庭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 |
答: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
问:到哪去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
问:如何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区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
答:取得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
问:本市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申请,有无年限限制? |
问:非本市户籍或农业户籍可否作为家庭成员申请? |
答:因就业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海新新区范围内的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且无年限限制。 |
答: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房。 |
问: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
问: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有区属限制吗? |
答: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
答:持有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可以购买市集中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没有区属限制。区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房,只面向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就业人员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