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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涉及保护项目要问专家
意见稿坚持城乡规划公开原则,并规定涉及环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的规划内容,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
意见稿称,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可采取批前公示、论证会、公听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还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上报组织编制机关前,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公听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对公众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并在上报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对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及时公布,并为社会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链接
征求意见时间:2012年3月8日-3月24日。
意见反馈方式:
1、邮寄至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0;
2、传真至83334832;
3、发电子邮件至ghjfgc@126.com ;
4、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或广州市吉祥路80号提交书面意见。(记者吕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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