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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355670元!这一长串读来费劲的数字,简写即:7.25亿元。这不是某个富豪的身家,也不是某家企业的利润,它只是一张罚单上的追缴和罚款金额。开出这张罚单的是广东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而被处罚的是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后者涉嫌违法采矿被处罚。
这张天价罚单已在当地和网络上引发热议,罚单背后的利益博弈更是成了人们的谈资。
第一张罚单:10万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的一个子公司改制而来,它曾经是石化系统亏损企业改制成功的典型,每年上缴税款就达6000多万元。但这样一个因改制而蓬勃发展的企业,却在2009年开始遭遇“滑铁卢”。
2002年改制之时,矿业公司继承了原公司对茂名“金塘矿区”的采矿权,双方签订了“采矿权租赁合同”。但采矿权证的到期时间是2009年6月30日。到期之前,矿业公司多次与茂名石化交涉,要求按照当初的改制方案“续证”。但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却要收回采矿权,不同意续办采矿权手续。
有着2000多员工的矿业公司,没有采矿权就意味着关门。于是,矿业公司一边争取续办采矿权证,一边在采矿权证到期后继续进行开采。这种行为被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2010年5月19日,茂名国土局对矿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开采,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张罚单:7.25亿
对于这个处罚,矿业公司不服,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国土厅认为,矿业公司采矿权证到期而继续开采,茂名国土局有权作出行政处罚。但按规定,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应组织听证,而本案中国土局作出10万元的罚款,却未组织听证,属于程序违法。
2010年9月9日,广东省国土厅决定撤销茂名国土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企业此次处罚有三项,一是责令停止在“金塘矿区”采矿,二是没收公司采出的矿产品,包括高岭土成品6311吨,高岭土半成品17万吨,三是罚款7.25亿元。
补充罚单:或超10亿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说,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所得并不止如此。
他介绍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下称价值委员会)对该公司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8月26日所开采的高岭土和油页岩进行评估,前者为2535287吨,价值11408.79万元,后者1909166.41吨,价值10500.42万元。两项合计21909.21万元,再加上30%的罚款的话,28481.973万元,近2.85亿元。也就是说,与此前的7.25亿元相加,该罚单的处罚总额将达10.1亿元。
公司质疑罚得太多
来自矿业公司员工的说法是,他们之所以没能“续租”采矿权,是因为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想让采矿权“嫁入豪门”。
而事实上,也确实有多家公司对金塘矿区的采矿权表示了浓厚兴趣。
10月21日,“
冠豪高新(600433) ”发布公告,提到金塘矿区的采矿权评估价为11068.98万元,油页岩可采储量约为13137.70万吨,高岭土可采储量约为1652.04万吨,矿山服务年限约为22年。
但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小庆对这个收购提出质疑,称茂名市政府未经招拍挂程序,就打算向上市公司以1.1亿元的超低价转卖采矿权,侵犯了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全矿评估价仅1.1亿元,茂名市国土局却对他们公司一年零4个月的违法采矿行为开出了7.25亿元的天价罚单。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接受采访并不否认。他解释说,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之前10万元的罚款是因为当时不能计算违法所得。后来7.25亿元的处罚则是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所核定的数额做出的: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止,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采出的高岭土和油页岩价值为557965900元,加之30%的罚款,两项总计7.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