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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房产税试点方案影响力有限
房产税,在我国是早已有之的税种,近年来如此热闹地被舆论关注,究其原因,还要从征收对象说起。作为房产持有税的一种,房产税在2011年之前仅针对办公楼、商铺等经营性物业征收,对于个人持有的住宅产品,一直处于免缴状态。
2010年5月,《上海证券报》独家披露了上海拟对住宅环节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其法理依据是把持有多套住宅也理解为经营性物业。2011年初,上海市、重庆市相继宣布从当年1月28日起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由此拉开了房产税试点大幕。
从内容上看,上海仅对新购房源征收,存量房源免征,也就是市场广泛俗称的“既往不咎”。重庆的征税对象有所扩大,包括个人已经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1.2%。而根据知情人士的说法,中央高层对沪渝两地的房产税征收力度和效果,并不十分满意。
据市场人士介绍,目前上海大多数已经缴纳房产税的家庭,其年税费成本多在数千元左右。而对于动辄年涨幅达到10%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来说,这些税费成本实在难以撼动投资人涌入热情。